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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对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时间:2015-07-13 18:14:14    浏览次数:7809     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马某大学毕业后,便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在青岛创业并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马某注册了“alijiedai.net”“alijiedai.com”的网络域名,经营借贷业务。2011年5月,因为发现这两个网络域名跟自家的域名相似,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向马某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投诉。随后,专家组以马某域名与阿里巴巴商标“混淆性相似”为由,将马某的两个网络域名转移给阿里巴巴。

因为不服裁决,马某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两个网络域名的所有权。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阿里巴巴对此案进行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马某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阿里巴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要求马某支付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

    法庭上,马某陈述:“我的域名注册日期是2010年3月8日,而阿里巴巴注册的‘Aliloan’‘阿里贷’日期是2010年3月28日”,其网络域名“alijiedai”来源于拳王阿里、歌曲《阿里山的姑娘》和阿里山,并非阿里巴巴集团,并且其所注册的域名早于阿里巴巴,并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

阿里巴巴则表示,早在2007年开始,他们就推出了“阿里贷款”服务,并通过“www.aliloan.com”提供服务。“‘阿里贷款’、‘Alidaikuan’、‘Aliloan’等品牌在世界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里巴巴表示,作为全球著名企业,他们对其“阿里”、“Ali”系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马某未经许可使用争议域名,误导公众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涉嫌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域名在含义、呼叫、构成等各方面均与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贷款”、“Alidaikuan”、“Aliloan”系列商标、域名和知名的产品名称构成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争议域名及马某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阿里巴巴集团有关。同时,马某在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突出位置使用“阿里担保”、“阿里银行”、“阿里票据”、“阿里分销平台”等,模仿阿里巴巴集团的“阿里”系列商标,并且使用阿里巴巴集团的“Alibaba”标志和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马云先生的照片等,利用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此外,在马某所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公司并未被批准从事贷款、金融相关服务。

最终,法院认为马某并无注册并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侵犯了阿里巴巴的相关民事权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令马某停止使用“阿里借贷”、“ALIJIEDAI”标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停止运营两个网站。同时,法院没有支持阿里巴巴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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