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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杭州买房再出狠招:限贷!暂停购房落户!

时间:2016-10-10 12:55:15    浏览次数:1     来源:19楼   

今日,继9月19日杭州重启限购和26日拍地新政出炉后,杭州楼市政策再出狠招,祭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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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区公安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

 

从操作层面来看,此次推行的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可视为对9月19日限购重启的一个补充。

按照杭州现行购房入户政策,理论上来说外地户籍购房者只需在下沙全款购买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住宅就可以入户,一旦入户杭州之后,便不受9月19日实施的限购政策影响。

而在此次购房入户政策暂停之后,杜绝了外地购房者通过以上方法增持杭州房产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楼市投机行为的限制力度。

“像我这样从外地来杭工作的人怎么办?买了房也不能落户的话感觉就要告别这座城市了。”不少网友急切地发帖询问购房入户政策调整的相关事宜,短时间内就收到了大量回复。

事实上,除了原先施行的购房入户政策之外,外地人想要在杭州落户还可以通过其它多种形式,包括人才引进落户、应届生毕业落户、纳税落户等等,并不是只有买房一途。

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购房时间:

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需一次性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据杭州“杭州住保房管”,9月28日起,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前期已实施部分区域限购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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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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