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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银行卡在身边,钱却不翼而飞,这样的怪事现在已不怪了。那么责任该归谁?
2010年5月21日晚,吴某收到短信通知,告知他一张银行卡内7万元现金被转账取走了。吴某纳闷,他自己并没有动用这笔钱,而且卡也在身边。钱到底是怎么被提走的?
吴某当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吴某曾在一酒吧内消费刷过卡,当时酒吧服务员杨某用自带的读卡器采集了卡的磁条信息并偷看到了吴某输入的密码,随后杨某及同伙复制了该卡,并在ATM机上盗取了吴某的钱。此后,杨某一伙被抓但赃款已被挥霍,未能追回。
吴某起诉银行,要求归还卡内存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银行未尽到审核银行卡真实性的义务,具有过错,而原告吴某在刷卡消费过程中,由于自己疏忽,被犯罪分子窃取了密码,也有一定的过错,但银行的过错大于原告,应付主要责任。最终,判令银行承担70%的责任及利息损失,即共赔偿吴某51002元。
【评析】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公民储蓄原则。公民存于银行内的资金,银行有义务保管好,尽到为储户保密的责任。本案中虽然储户疏忽导致银行卡密码被犯罪分子窃取,但由于银行没有及时辨明银行发给储户的银行卡与复制卡的真伪,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