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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擅自转租 被判无效

时间:2015-11-18 17:34:17    浏览次数:7840     来源:本站   

【案情】

姚某租了一间店面开了一家食品店,后以16万元转租给丁某。但后来因水电费问题产生矛盾,丁某不想租了。于是,丁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姚某的店面转让合同无效。

姚某陈述,自己与原房东约定租期满一年后享有转租权,并且称房东知道转租的事宜,没有提出意见。后房东表示,姚某、丁某之间转租并没有得到过他的同意,但如果丁某愿意正常经营,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也可以允许姚某转租,但前提是解除丁某与姚某的转租协议,其再另行与丁某签订租赁合同,以免发生纠纷。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姚某作为承租人,需经出租人同意方可将自己承租的店面房转租给第三人,姚某与房东订立的租赁协议中也明确约定转租要得到原房东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对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作出了六个月异议期的时间限制,虽然房东目前尚未就姚某的转租行为正式提出异议,但也没有表示同意,而本案所涉店面转让行为发生至丁某起诉时还不到6个月,因此姚某与丁某的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评析】

房屋转租,不仅涉及签订协议转租的双方当事人,还涉及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而承租只享有使用、收益权,没有处分权,承租人想要转租,实际上是行使处分权,需要房屋所有人同意,因此,二房东不可随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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