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庞某提供了其与孙某之间的两次电话录音证据,孙某在录音中多次认可3万元的债务,庞某据此向法院起诉孙某,要求孙某归还借款。但孙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后仍拒不到庭,也未就庞某主张的借款进行抗辩。
【评析】
本案中,庞某与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凭据,但庞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孙某向庞某借款3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而孙某既不到庭答辩,也未提供推翻证明借款事实的录音证据的相反证据,故判令孙某归还借款3万元。
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并实际交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虽无关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但提供了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且对方当事人明知该诉求而放弃抗辩或不明确予以否认的,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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