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注册地址离邓某家较近,邓某为其孩子定购该公司开办的六年级辅导班并交纳了预付款。之后,因经营成本问题,该公司从注册地点搬出,改在离该地点几十公里之外的其他地点办学。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公司退还预付款。
【评析】
该公司收取了预付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教育服务。但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继续在原办学点提供教育服务,应退回相应预付款。故最终判决该公司退还邓某的预付款。
为了能够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家长们不惜重金让子女参加各种辅导培训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教育培训机构无法兑现承诺或者干脆人走楼空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此案中,邓某与该教育培训公司签订合同主要基于其子女正读小学,课业较重,需要辅导,而该公司离家很近,方便对其子女进行教育辅导。后因该公司自身原因,无法在原地点继续提供辅导服务,而是改在离邓某家几十公里远的地点办学,显然悖离了邓某订立合同的初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对于邓某要求退还预付款的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此案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子女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谨慎选择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正规培训机构。而各类开办、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教书育人”的培训原则,必须依据培训合同全面提供教育服务,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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