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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政策出台致买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怎么办?

时间:2016-10-08 23:07:31    浏览次数:1     来源:互联网   

    前情:

    张某最近卖了一套房,与买家签订居间协议,收取预付定金5万元,协议约定在一周后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现在买家因一系列的限购和限贷政策,无法履行合同,那作为卖家张某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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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解释》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第四条,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评析

    一、如果买方是由于限购而无购房资格了,那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果买方有并未丧失购房资格,仅仅是受制于限贷政策,则要看是否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明确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未明确约定则买方无权提出解除。

    三、解除合同后,如果卖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以要求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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